方正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社会组织 年度年检年报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社会组织: 按照市民管局通知。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和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》有关规定,我局将对全县社会组织(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)开展年检年报工作(以下简称“年报”)。 一、年报范围、时间及地点 年报范围:凡在年6月30日前,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在我局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应参加年报;年报时间:即日起至年7月30日;年报地点:世纪大道11号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()室。 二、年报所需提交材料的要求(一)年度报告表。按照年报表要求认真填写,不允许空项。在法定代表人签字、加盖社会组织印章后,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作出结论并加盖印章后报送我局。 (二)年度工作报告。主要包括:社会组织基本信息、内部建设、业务活动、党建工作、监督管理等内容。年度工作报告经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审议通过后,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上报。 (三)年度财务报表。主要包括:资产负债表、业务活动表和社会组织账户截止至年12月31日的银行余额单。经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审议通过后,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财务专用章后上报。对账目混乱的,登记管理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财务审计报告。 (四)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。 三、年报预约办理及咨询方式按照县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要求,社会组织年报实行事先预约办理。 预约联系人:李海涛王珊珊 预约 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报,或连续两年“不合格”的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,登记管理机关将予以撤销登记。 方正县民政局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来源:方正县民政局 更多精彩内容,请扫码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:http://www.13801256026.com/pgzp/pgzp/585.html |